卢立言论集
2009-11-13 12:03:13 阅读(23) 评论(0)
来源:苏州日报
核心提示:
●对置换农户的安置补偿可采用现房安置、货币补偿、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三种方式
●对符合规定的出宅条件并已提交出宅申请的置换区(拆旧区)内农民.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,可安排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政策性补偿
本报讯(记者陆晓华)近日,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《苏州市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》,确定了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的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措施等,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城乡之间土地要素的流动,优化各类用地布局,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,促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。《实施意见》中规定,对置换农户的安置补偿将采用现房安置、货币补偿、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三种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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